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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清洁审核前公示内容-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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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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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洁审核前公示内容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面指导。

******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水泥制造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加胜

企业地址:辉县市常村镇申屯村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辉******566

二、原辅材料及产品产出情况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原辅料为硅质原料-砂岩、铝质原料-粉煤灰、石灰质原料-石灰石、铁质原料-硫酸渣、脱硝原料-氨水。生产中使用的能源为烟煤、柴油。主要产品为熟料,年产能139.5万吨/年。

三、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水

厂区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机修产生废水,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pH值、氟化物(以F-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水均排放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通过二级处理-A/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水不外排,用做绿化、道路洗扫。

2、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物料输送转载废气、破碎机废气、散装机废气、储库、堆场废气、磨机废气、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废气、冷却机(窑头)废气。

物料输送转载废气、破碎机废气、散装机废气、储库、堆场废气、磨机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冷却机(窑头)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玻纤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氨气)。颗粒物通过玻纤袋式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氨气)通过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处理,氮氧化物通过SNCR、分级燃烧、工艺操作协同处理。

煤磨机排气筒检测口废气颗粒物浓度为0.96mg/m3,窑头排气筒检测口废气颗粒物浓度为1.29mg/m3,窑尾排气筒检测口废气颗粒物浓度为4.42mg/m3,SO2浓度为4.86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17.74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窑尾排气筒氨气折算浓度为8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要求。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磨机、传送带等产生,经厂房隔音后,厂界外一米实际测量结果昼间最高58dB(A),夜间最高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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