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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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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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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48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1,500.00元 最高限价:5515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5-48186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项目 551500 551500 551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受理、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资料归档等工作,并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填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开展采样分析计划环节、现场采样环节、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采用现场查看形式)质量监督检查;对甲方抽取的已完成评审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5.2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质量:所有被评审报告最终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指南、指引、政策等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完成率100%;评审及时率≥95%;主管部门满意度≥90%;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见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供应商须具有3名及以上长期(10年及以上,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人员相关证件、近3个月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时将查询网页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如供应商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18082/)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周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联系人:马双影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双影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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