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切实履行“管行业管安全”工作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供应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安全生产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25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服务年限: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在科创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纳管企业、创新平台、重点场馆等(约610家次,以实际情况为准)开展检查,对辖区内重点科研院所(约7家,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风险评估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2.协助建立健全科创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反馈、督办、应急处置、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协助开展科创领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等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4场安全生产培训。
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督促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等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质量要求
1.确保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资质、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专门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统筹和沟通协调能力强;服务期内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2.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符合安全管理规范和专业部门考核标准的要求;
3.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促指导、宣传贯彻、警示教育、培训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执行到位;
4.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等资料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符合专业部门考核标准和要求;
5.确保我局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科创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其他事项。
四、投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15日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投标文件和格式
1.政府采购响应声明书(附件1)
2.供应商报价一览表(附件2)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单位相关服务经验或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或服务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4.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附件3);
5.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技术方案(含工作计划及成果清单)、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违约承诺等内容,加盖公章;(可自行编写,格式自定)
6.拟安排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附件4);
7.拟安排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负责人除外),加盖公章(附件5);
8.无关联交易承诺函(附件6);
9.其它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可自行编写,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模板(附件),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材料。
1.纸质件报送
(1)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一式5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供应商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人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大楼470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
2.电子邮件报送: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以压缩打包方式发送,并在邮件正文写明投标人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邮箱******。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与邮箱,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
五、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应具备的资质、经验。
2.响应文件无供应商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恶意骗取中标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流标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采购流标。
1.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采购任务取消。
七、其他事项
服务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