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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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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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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编号:FC-ZC-******-01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
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包。
4、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控制价为2400.9万元(服务期三年的总预算),其中:A包719.601万元,B包664.995万元,C包656.796万元,D包200.568万元;E包158.94万元。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多个标包投标,但只允许中标1个标包。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内容:对全市14个镇街区所有全自理、全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诊巡护照护、助浴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2400.9万元(服务期************街道;B包服务范围:安站镇、孙伯镇、安驾庄镇、王庄镇;C包服务范围:边院镇、汶阳镇;D包服务范围:全市14个镇街区所有分散供养精神障碍特困人员巡诊巡护照护服务;E包服务范围:全市14个镇街区除D包以外的全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助浴服务。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全市14个镇街区所有全自理、全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诊巡护照护、助浴服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需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泰安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泰民[2019]14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印******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肥民发〔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社会化照护服务
4.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A包、B包、C包、E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业务)范围具备养老服务等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D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包含精神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5.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5.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20)46 号) 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且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A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B、C、D、E包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项目服务期限3年;地点:肥城市。
8.需满足的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08月05日起,至2025年08月0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08月07日前18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肥城市民政局
联系人:付局长   联系方式:******
地址:肥城市泰西大街12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地  址:肥城市星美大厦603室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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