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信用评分项,现因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未完善,该项评分项无法评审,现更正为:阐述方案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整体人员、时间安排等工作进行现场阐述。阐述清楚、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的,得5~4分;阐述条理一般、内容一般的,得4~2分;阐述条理差、内容不全面的,得2~1分。未阐述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现变更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施工现场在岗时间每个月不低于22天(含22天)的得5.0分,本项满分5.0分。提供承诺函并盖投标人单位章,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的更正版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文件预览: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澄清与修改公告PDF文件.pdf
文件预览: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澄清与修改公告PDF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