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山幸路、小祥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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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宣城市郎溪县桑园路郎溪县祥和小区东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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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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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山幸路、小祥路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南路中建智立方二期4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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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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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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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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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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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潘美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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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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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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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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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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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西藏自治区S303线卫通至油扎段整治改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302省道与525国道平改立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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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宁夏六盘山扶贫农村公路发展项且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三级农村干线改建31.184736km,沥青混凝土路面(二标段)(合同编号:TR-PY-C05)、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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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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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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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望江大道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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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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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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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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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9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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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夏显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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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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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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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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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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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阜南县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工程03标段、04标段)04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昌江山海互通旅游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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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昌江山海互通旅游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石长路(石塘至枣巷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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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石长路(石塘至枣巷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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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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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街道民安路67号10楼10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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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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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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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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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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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赵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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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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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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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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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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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威海市滨海旅游公路九龙湾至西霞口段旅游景观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威海市滨海旅游公路九龙湾至西霞口段旅游景观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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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威海市滨海旅游公路九龙湾至西霞口段旅游景观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广饶县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预备河堤坝工程)施工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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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G516沾青线新淄河桥危旧桥改造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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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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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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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项目总工未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