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L******901 | ******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 ****** | ******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从注册时间起;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评标开始前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3.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