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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海行政中心光储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海行政中心光储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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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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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管理局的委托,就镇海行政中心光储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拟建设镇海行政中心******服务中心磷酸铁锂电池(LFP)储能系统,容量约645kWh(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承包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储能系统投运后按分成比例享受峰谷价差获取节能收益等。(2)本项目拟建设镇海行政中心分布式光伏电站,行政中心停车场设置光伏顶棚,容量约100kWp(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承包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光伏电站投运后按中标单价享受节能收益等。(3)本项目拟建设镇海行政中心******服务中心停车场充电桩,其中行政中心停车场布置不少于4把快充功率不低于60kW)、12把慢充功率不低于7kW******服务中心布置不少于8把快充功率不低于60kW4慢充功率不低于7kW。承包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

2.2、招标范围承包人完成镇海行政中心储能系统、光伏电站、停车场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的优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并网运行及后期运营等有关一切工作。对项目优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整体项目运营、设备维护;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完成项目竣工各专项验收等所有与储能系统、光伏电站、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有关的服务。

2.3、最高限价:

储能系统最限价(投标人的项目节能收益M分成比例)90%。

光伏电站最高限价(向招标人收取的光伏电价固定单价N)0.65元/kWh。

2.4、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天内完成储能系统、光伏电站、停车场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项目运营期为储能系统、光伏电站、停车场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2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同时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同时满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同时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投资人,并承担投资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9、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三)其他:

3.10、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6日2025年05月23日止,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三号楼902室),联系人:奚睿。

4.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

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采用线上获取的,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三号楼902室)。

5.3、逾期递交的、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三号楼902室)。

、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7.2、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郑莹老师

联系方式:0574-******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3号楼902室

联系人:奚睿、张才莹、鲍亚荣、杨洁、钱丽娟、朱行益

联系方式: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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