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17-******,邮箱:******)
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
(讨论稿)
为提高我市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宜公资交〔2024〕1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目录主要变化
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比较,2025年版目录主要变化:
(一)删除部分品目。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8个品目。
(二)整合、调整品目。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品目整合为打印机品目;将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品目;将家具用具品目,调整为家具、用具2个品目;将信息技术服务品目调整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6个品目。
(三)调整相关品目采购限额。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等8个品目的采购限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品目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黑白/彩色打印机、A4黑白/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枝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家具、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且不足4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5.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3号)文件执行或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二)服务类品目
1.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且不足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且不足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22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建立健全公平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及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有货物、服务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修订或调整前,我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17-****** )
附件: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明细表 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明细表
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
(讨论稿)
为提高我市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宜公资交〔2024〕1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目录主要变化
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比较,2025年版目录主要变化:
(一)删除部分品目。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8个品目。
(二)整合、调整品目。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品目整合为打印机品目;将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品目;将家具用具品目,调整为家具、用具2个品目;将信息技术服务品目调整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6个品目。
(三)调整相关品目采购限额。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等8个品目的采购限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品目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黑白/彩色打印机、A4黑白/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枝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家具、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且不足4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5.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3号)文件执行或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二)服务类品目
1.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且不足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且不足200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22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建立健全公平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及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有货物、服务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修订或调整前,我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17-****** )
附件: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明细表 枝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明细表
类别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执行方式及限额标准(万元) | 备注 | |
网上商城采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 |
作为单独项目委托 采购中心实施 (单项或批量金额) |
|||
货物类 | 服务器 A****** |
40万元以下 | 40万元(含)以上 | |
台式计算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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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计算机 A****** |
||||
复印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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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A******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
多功能一体机 A****** |
||||
打印机 A****** |
限于A3黑白/彩色打印机、A4黑白/彩色打印机 | |||
液晶显示器 A****** |
||||
扫描仪 A****** |
||||
碎纸机 A****** |
||||
不间断电源 A****** |
||||
复印纸 A****** |
||||
触控一体机 A****** |
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 | 40万元(含)以上 | ||
LED显示屏 A****** |
||||
空调机 A****** |
||||
家具 A****** |
||||
用具 A****** |
限于厨卫用具 | |||
乘用车 A****** |
100万元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 | 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 |
电梯 A****** |
/ | 全部委托 | ******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 | |
基础软件 A****** |
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 协议采购 |
/ | 按照“宜市财采发〔2018〕3 号”执行 | |
应用软件 A****** |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宜市财采发〔2018〕3 号”执行 | |||
服务类 | 软件开发服务 C****** |
/ | 40万元(含)以上 | |
信息系统集成 实施服务 C****** |
||||
云计算服务 C****** |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 |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C****** |
||||
运行维护服务 C****** |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 |
||||
网络接入服务 C****** |
4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200万元(含)以上 | ||
财产保险服务 C****** |
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200万元(含)以上 | 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 | |
物业管理服务 C****** |
||||
印刷服务 C****** |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 |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