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沭阳县******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风貌提升项目(新河镇周圈村)的提问,回复如下:
1.正常绿化养护期要2年,本招标资格审查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加分项项目负责人又要2个业绩,3年要3个业绩,这3个业绩加上养护期都6年了,超过本项目要求,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请求变更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设定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业绩时间设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中的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中提供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的竣工时间和验收时间也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但未过养护期,请问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