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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精神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精神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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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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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医院精神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5-006 

    项目名称:******医院精神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医院精神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随着我院精神康复中心的发展,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给患者提供更优质的饮食服务,同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购食材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
(1)投标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如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提供单位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4年11月-2025年1月)交纳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纳凭证),新公司缴纳社保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提供;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4年11月-2025年1月)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新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1月-2025年1月));
(6)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开标前)如在①“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网站查询有上述情况的投标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投标企业提供截图,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缴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2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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