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80万吨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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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80万吨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石材产业园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五莲县街头镇宏磊路以南、天一路以东、石材产业园内,项目代码为2404-371121-04-03-265619,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对厂区现有工程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原料由50万吨锯泥废料增加为80万吨锯泥、矿山、石材废料,新增4台高梯度电磁除铁机、5台磁选除铁机、1台圆锥破碎机、5台球磨机、2台立轴破碎机、2台筛分机、2台立环除铁机石子分筛机等生产设备共59台/套,依托或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钾钠长石粉40万吨、其他建筑材料30万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原料、产品堆放、运输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密闭、喷淋、洒水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4)025号)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沉降粉尘、尾泥、沉淀渣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请你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