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针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业绩。(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金额要求:用于资格评审的工程业绩金额为:800万以上的业绩。注:2024 年新设立企业参与投标的,在资格评审中不做业绩要求,只审查项目经理业绩。)
现变更为:不要求企业类似业绩及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