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ZB******-1
项目名称: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名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流域汉滨段严家沟历史遗留石煤矿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书面声明及主体信用查询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14:00:00 至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电子邮箱发送,不收取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有限公司(邮箱:******91@qq.com,并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备注的视为无效邮件)进行投标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接收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育才西路御公馆6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