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寨村部供暖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寨村部供暖系统 | ||
采购单位 | ******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GSDL2025-0114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哈苗苗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1-21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1-21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1-17 1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1-20 18: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
1 | 高寨村部供暖系统 | GSDL2025-0114 | 货物类 | 145450.38(元) |
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受环县木钵镇高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高寨村部供暖系统”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以邀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DL2025-0114
二、项目名称:高寨村部供暖系统
三、招标控制价:145450.38元
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五、采购内容:购买高寨村部供暖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七、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 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7日18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十一、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 2025年1月21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十二、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与上传一致的资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环县木钵镇高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木钵镇高寨武家湾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哈苗苗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