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对所供材料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且收到乙方发票之日开始计算,18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云信、供应链保理等方式支付,如产生贴息,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选择的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因甲方自身原因逾期付款的,乙方愿意风险共担并同意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款总额的1%。
具体规格型号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