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康吕 联系电话:******
邮编:511497
地址:******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临桂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5-J1-120001-GLSZ)”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15:3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质疑事项2: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慎的评审,涉嫌存在协商评分的嫌疑。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对我公司质疑事项明确答复。
2.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本项目合同的签约及履行,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谈判小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上报监管单位核查,由监管单位封存投标文件、固定评标现场评标影像,调取评审现场监控,依法裁定谈判小组评审意见无效并对谈判小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鉴于该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形,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的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暂未取得******有限公司提供的3匹空调的节能产品证书与官网查询的信息不一致,该项质疑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提供的是单头电磁大口炉(800大锅)节能环保证书,而非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质疑人质疑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慎的评审,涉嫌存在协商评分的嫌疑,事实依据不充足,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1质疑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局报告。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