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团分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209
邮编:8359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团分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拓展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拓展区,项目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为:E80°30'10.636",N44°07'59.404",架空出线起点E80°30'09.443"、N44°07'57.419",终点E80°30'17.311",N44°07'50.241"。项目占地面积13937平方米, 新建220kV升压站1座,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兵团分区220kV实现并网,送出线路选用JL/G1A-500/45型导线,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全长约0.7km,其中电缆线路约0.3km,架空线路约0.4km。总投资5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1%。 |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及大气污染。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澄清后回用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防渗化粪池,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居民区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产生的电磁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贮油坑及事故油池,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