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塑料烛台及窗帘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永春县名辉金属加工厂(个体******有限公司厂房1050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塑料烛台及窗帘配件加工,新增生产能力:年产50万件真空镀膜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排放问题、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桃溪。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浸漆、流平及电烘干等工序油漆及稀释剂中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春县名辉金属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轻工新城A区3号
联 系 人:陈少明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永春县名辉金属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