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4日2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甲基溴化亚砜、1000吨甘油缩甲醛、20吨吴茱萸碱项目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院内 | 漯环监审〔2024〕8号 |
2 | ******有限公司小肠集中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汇第一工业园 | 漯环监审〔2024〕9号 |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甲基溴化亚砜、1000吨甘油缩甲醛、20吨吴茱萸碱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