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局(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询比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 永城市局(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采购人为 商丘市烟草公司永城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 ******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城市局(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YZB-[2025]-1003;
2.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采购控制价:176583元;
2.6采购范围:永城市局(分公司)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物资采购及安装;
2.7采购内容:
2.7.1采购镀锌板喷塑950*380*900mm垃圾桶135个,201不锈钢直径300mm高1070mm吸烟柱50个;
2.7.2颜色需与共建单位整体风格匹配,无毛刺、划痕,烟灰盒为耐高温材质,防止明火隐患;
2.7.3底部需可固定于地面避免倾倒。
2.8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供货安装期:2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10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及国家、行业要求;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2财务要求:
3.2.1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中附2024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2.2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提供2024 年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10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10月 1 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市公司及商丘市烟草公司永城市分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询比文件: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9:30至2025年10月20日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响应人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获取询比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询比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
响应人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资料;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资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资料发送邮箱后给代理公司打电话告知。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向响应人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邮箱:******,电话:0370-******)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商丘市归德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安大厦六楼;
5.3其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市公司内网》 媒介上发布。
七、其他
欢迎各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成交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商丘市烟草公司永城市分公司
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西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幢5层A座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
监督部门电话:******
附件:书面承诺
日期: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书面承诺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方近三年( 2022年 10月 1 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 2022 年10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
5.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商丘市公司及商丘市烟草公司永城市分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投标人。
6.我方非联合体投标;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7.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招标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