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国道鹤峰县境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一期)(ESHF-202508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HF-202508GL-******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对351国道鹤峰境内24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主要工程内容为坡面清危、框架锚杆、挂网喷锚、锚杆结合生态长袋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1)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2)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3)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4)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5)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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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对上述财务最低要求只需提供书面承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①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①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如上述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③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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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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