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4项目(项目名称)施工DAF-4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3号
(项目编号:GC******0202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2.2.4(2)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近4年(2020年 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需其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可与公司业绩重复计算。 |
现修改为:
2.2.4(2)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近4年(2020年 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6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需其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可与公司业绩重复计算。 |
二、原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补遗后)中: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0日 08时30分。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6日 08时30分。
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