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北大营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29MW燃煤热水锅炉于2021年建设完成,作为主供热锅炉,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增加2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高寒期会供热不足,原有14MW燃煤热水锅炉作为调峰锅炉,年最大运行20天(480小时),能够满足现有39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需求。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16日起至2025年06月17日
联系人: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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