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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吴桥县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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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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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桥县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吴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吴桥县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发改计字[202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占比70.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2428.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9193.65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9个智慧化停车场及黄河路(京台高速吴桥收费站—运河)、辽河路两段临街停车位,改造面积为127900平方米。改造后提供3947个停车位;路边停车位智慧化改造3010个;同时安装智慧充电系统、智慧停车系统、智慧地磁停车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吴桥县城区范围内黄河路及辽河路段 。 (2) 计划工期: 33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 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3)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范围: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勘察测量工作及所涉及各专业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采购、施工范围:包括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9899.42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 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 勘察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4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项目投标,以现场查询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5 09:002025-05-2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及远程异地评标;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发改委办公厅(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的标准收费;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电话或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苑朋朋 ,联系电话: 0317-******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吴桥县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投标人/供应商35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吴桥县安陵镇政府东楼211室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2302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孙世元

联系人: 苑朋朋
电话:

******

电话: 0317-************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银行:

/

******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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