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血液中心
项目名称:大连市血液中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
数量:36923
预算金额(元):******
单位:人份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检测人血浆中的乙肝病毒、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单管联合混样检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市血液中心自2010年12月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项目以来,一直使用罗氏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设备进行献血者血样筛查,目前使用的设备型号为Cobas s201。本此采购一批与罗氏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设备配套使用的试剂与耗材,包括①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质控品、③清洗液、④滤芯移液头、⑤样本处理单元、⑥样本管、⑦样本处理移液头、⑧扩增检测管共八项内容,用于对献血者血浆中的乙肝病毒、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HIV-I)进行单管联合混样检测。
由于血液筛查核酸检测方法的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因此该检测项目对设备、试剂及耗材均有特殊要求。目前国内外的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及耗材都具有专门设计,且设备、试剂及耗材均为封闭性产品,必须配套使用才能实现核酸检测全过程的自动化、标准化、可追溯、防漏检和防污染,保证血液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有限公司授权的辽宁省内唯一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一路15-4号5门)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一路15-4号5门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郭家琛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袁化东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207号3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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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PDF (87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