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站前区档案馆服务民生搬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2-00229 项目名称:站前区档案馆服务民生搬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01 最高限价(元):******.79 采购需求:查看
************办公室 。
建筑规模:占地面积:60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26平方米;建筑层数与总高度:地上二层。建筑总高度9.5米,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采用进度款支付(进度款为每月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并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剩余2%作为质保金,项目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反馈,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5、质保期:两年(外墙防水保温部分:五年)
质量保证金:2%
6、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因项目涉及到二次报价,结算时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单价进行结算,没有相同项目按类似项目单价结算,并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率进行下浮;相同项目和类似项目均没有,按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并按最终报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
7、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21时00分至2025年0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站前区档案馆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 33 号安拓国际产业园A31号楼-2 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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