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同心东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全自动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招标的 白云区同心东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全自动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补充说明:
一、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补充: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计价方式为:已供货数量*中标单价;以已供货数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未产生的供货数量不计入结算金额。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或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最终支付价款包含为完成合同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调试、技术指导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金、购置税)和支出、投标人的合理利润,以及试运行期、质量保证期和维护保修期费用等所有费用)。
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内容填报单价、合价,并汇总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最终实施以经招标人书面确定的二次深化设计方案为准。
二、关于质量保证期的澄清:
质量保证期:试运行期届满且通过综合验收后进入质量保证期,设备及软件除满足法定质保期外,其中硬件设备质保期须满足国家“三包”政策规定,且不得低于12个月。
注:本次澄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除澄清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