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各潜在供应商对******管理局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3,负载技术要求中,第五条★5、强制风冷,顶出风”和“采购需求序号7配置要求中,★2.2散热模式:上出风+侧进风;★2.3负载区上方配备可开式出风口,后方车门可完全打开,左右两侧有进气窗口”技术要求存在明显唯一性和排他性,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的可能。
回复:由于充电桩检测用车属于工信部公告用车,任何生产充电桩检定设备的厂家均可在工信部公告的工具用车中选择合适的车辆进行应标,关于车辆的参数不存唯一性或是排他性,故质疑事项1中质疑的条款不予接受。
二、质疑事项2:
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5,配套操作使用设备及专用测试软件技术要求中,★1、额定加载力≥1.5kN。(提供实际测量尺寸实物图,无法提供视为不响应)★2、受力面直径≥60mm,中间带有M12标准螺纹孔(提供实际测量尺寸实物图,无法提供视为不响应)。★3、行程:≥40mm(提供实际测量尺寸实物图,无法提供视为不响应)★4、高度≤95mm,宽度≤95mm(不含加力手轮部分),长度≤120mm(提供实际测量尺寸实物图,无法提供视为不响应)”这几项技术要求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设备检定规程无关联,同时又严格要求实物图响应,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的可能。
回复:该配套设备为我单位所需检测及科研用设备,故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方式,任何潜在供应商在都可以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投标。
欢迎各供应商积极报名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