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漯河市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叔丁基亚磺酰胺中试装置项目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漯西工业集聚区迎宾大道06号 | 为验证合成叔丁基亚磺酰胺工艺放大可行性,河南缔旺新材料拟投资200万元在本厂区内建设叔丁基亚磺酰胺中试装置项目。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叔丁基亚磺酰胺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主要设备有反应釜、真空泵、吸收塔等。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真空泵废水。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运输至新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氨吸收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铵,吨桶收集后运输至新旺化工污水处理站通过三效蒸发工序,得到结晶硫酸铵外售处理;其他种类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中与新旺化工的废水混合,直到水质指标达到进入下一步工序的条件之后,进入新旺化工污水处理站后续的气浮机、电化学氧化、催化氧化、絮凝沉淀池、UASB厌氧、A/O池、化学氧化工序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排放水质可以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2.废气:本项目的有机废气中硫醇类气体采用“碱液吸收+次氯酸钠氧化+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有机废气采用“两级酸处理+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氨废气经两级稀硫酸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有机化工)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及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豫环文〔2021〕94号)有机化工行业绩效A级要求。丙酮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有机化工)中丙酮的排放限值要求;正己烷、四氢呋喃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各类泵类、风机等,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蒸馏釜残液、废溶剂、废脱水剂、危险品废弃包装材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