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墨红镇通三级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更正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富源县墨红镇通三级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作出如下修正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设计资质和3.2.2勘察资质的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1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2.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勘察资质和3.2.2设计资质的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1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2.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间不变。
(4)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未变更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富源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街道太和街 692 号
联系人:高志武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办事处关兴路217号办公楼内313室
联系人:张其昀、颜桂花
联系电话:******、******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