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有限公司车用导电玻璃和纳米金刚石涂层钻头生产项目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2402-411381-04-03-495646 |
已备案 |
2024-02-20 |
邓州市生态环境局 |
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首次申请 |
邓环审[2025]12号 |
已批复 |
2025-03-24 |
监管告知信息
监管部门 |
告知内容 |
告知时间 |
******委员会 |
根据《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宛发改〔2023〕260号)等文件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 万千瓦时的备案(核准、审批)项目需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违反节能审查有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2024-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