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25年全警健康体检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2025年全警健康体检项目(项目编号:辉交采2025DCS091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辉交采2025DCS091号
2、项目名称:******公安局2025年全警健康体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段划分:2个标段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45.78万元(40岁以上400元/人,40岁以下200元/人)
其中一标段:22.76万元,二标段:23.02万元
7、最高限价:45.78万元(40岁以上400元/人,40岁以下200元/人)
其中一标段:22.76万元,二标段:23.02万元
8、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交警大队、高速交警大队、看护中队、派出所共827人,其中40岁以上311人,40岁以下516人(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标段:局直科室、业务大队及退休人员共755人,其中40岁以上396人,40岁以下359人(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标段。
10、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11、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供应商是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项目开标标段的先后顺序选择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延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2)信用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磋商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8:3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3、获取磋商文件后,磋商供应商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报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下载响应文件的操作。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前须一直保持在线状态,有磋商过程需要澄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和最终报价,均在系统内完成,要求在开始二次和最终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和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潜在磋商供应商注意查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公安局
地 址:辉县市共城大道西段
联系人:郭琦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8号院2号楼3单元4层36号
联系人:司永恒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