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诉讼档案运维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06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916-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诉讼档案运维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法院拟聘请约26人为诉讼运维及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项目提供诉讼档案归档后电子化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完成对诉讼案件结案后的排序整理、封皮填写、目录编写、电子化扫描、图像质检、录入索引和装订还原,审判管理系统归档登记,上诉移送辅助及档案运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以及协助完成向档案业务部门提交成品诉讼案卷等工作;完成案件数量:5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2-24至2025-02-2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0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6层61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3-0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6层61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无法获取,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5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下递交。
2.6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4.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联系方式:李雪松,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6层613室
联系方式:候月鹏,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月鹏
电 话: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