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第二次),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和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石梯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一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15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①勘察设计内容:10亩用地光伏平面布置图;出可布置512kWp光伏区域详细的施工图;对0.4/10kv升压部分(只设计512kWp光伏容量接入)进行施工图设计;提供工程造价预算;设计方案评审(包括主管部门评审和电力部门评审)。②工程施工内容:安装专用变压器、全额接入国网系统并网成功,采购新建整套光伏系统(包括光伏基础、支架、光伏板、逆变器、并网箱、交流电缆及线管、直流电缆及线管、接地系统),采购安装视频监控等(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为准)、电力接入系统方案论证及电能质量评估。
注:此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中标方根据甲方要求,从设计、施工至全额并入国家电网发电成功为合同履行完毕必要条件,从设计方案评审至并网合格中途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施工工期: 4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条内容。
招标人: | 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吕老师 | 联系人: | 彭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垫江县砚台镇临江村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5778VA00076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垫江支行 | ************065-001797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垫江支行 | ************-100854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594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