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漯河市西城区翠华山路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甲基溴化亚砜、1000吨甘油缩甲醛、20吨吴茱萸碱项目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东南角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是在现有二车间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新增部分储罐、反应釜、冷凝器以及其他辅助设。项目建成后,新增三甲基溴化亚砜中间体溴甲烷的生产线,生产的溴甲烷全部用于厂内生产三甲基溴化亚砜,三甲基溴化亚砜年生产能力由600吨增至1000吨;甘油缩甲醛年生产能力由100吨增至1000吨;新增吴茱萸碱年生产能力为20吨;现有苯并噁嗪年生产能力由3000吨调整为1000吨。 | 1、废水:主要包括吴茱萸碱和甘油缩甲醛生产工艺废水、循环水池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等,高含盐工艺废水先经车间废水浓缩装置去除盐分后再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及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真空废气经二级冷盐水冷凝装置回收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并进入一套“冷盐水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高纤维活性炭双罐(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三甲基溴化亚砜中间体生产溴素投料、硫化反应及溴素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一级15%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塔处理,硫磺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取代反应后母液收集槽废气经二级15%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塔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转料、粉碎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和废水处理废气经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甲醛、甲苯、氨和硫化氢排放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甲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相关排放建议值要求;二氯甲烷、溴甲烷、甲酸乙酯、乙酸乙酯、叔丁醇、乙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风机、压缩机、过滤机、干燥机、离心机、罗茨泵、真空泵等,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取代反应废母液、碱洗废液、酸洗废液、降温过滤残液、萃取废液、浓缩残液、超重力旋转床精馏残液、水洗废液、废气冷凝废液和解析废液、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等。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循环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 | ******有限公司小肠集中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汇第一工业园 | ******集团半成品肠衣加工部,实现半成品肠衣集中加工生产,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2月通过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年加工猪小肠3000万根,利用猪小肠生产半成品肠衣,以小肠加工废水、肠粘膜等为原料,生产副产品粗品肝素钠,并从肝素吸附过滤废水中提取肠膜蛋白。实际建设过程,由于受市场变化影响,项目产品产能及类别、设备配置及废水处理措施等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变动内容涉及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对小肠集中加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1、废水:主要包括肝素钠粗品提取吸附过滤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树脂保养废水、真空干燥系统排水、乙醇蒸馏浓缩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依托双汇第一工业园内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黑河,外排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肉制品加工表3二级标准以及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的要求。 2、废气:主要为肠衣加工、肝素钠提取酶解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乙醇蒸馏回收不凝气、干燥过程挥发的少量乙醇以及树脂再生产生的氯化氢,经一套“喷淋预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氨、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3、噪声:项目室外高噪声设备包括废气治理风机、循环冷却塔等,室内高噪声设备包括刮肠线、吸附罐、洗脱罐、抽滤罐、粉碎机、空压机、真空机等,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肝素钠粗品提取过程产生的废树脂、设备维修废机油、电叉车更换的废电瓶,厂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分区暂存后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后作为有价废物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