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杭州地铁15号线一期拱墅区范围地铁站点涉及高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 | 杭环拱评批[2024]22号 | 2024-11-8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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