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一期)
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SGCJS2025-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服务中心(一期)原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页“2.3最高投标限价: 元”,现修改为:“2.3最高投标限价:******4.00元(其中暂列金******.00元,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2.原招标文件P4页“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4日09时00分”,现修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2日 09时00分”。
3.原招标文件P6页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7时”现修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日17时”。
4.原招标文件P10页“投标人提供2025年2月17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25年3月1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5.原招标文件P16页“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10.0%”,现修改为:“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15.0%”。
6.原招标文件P16页“7.2.3中的1.定标时间: 2025年2月28日”,现修改为:“7.2.3中的1.定标时间: 2025年3月19日”。
7.原招标文件P49页:2、资信标评审中“2025年1月份“房屋建筑工程”信用等级为准”,现修改为:“2025年2月份“房屋建筑工程”信用等级为准”。
8.原招标文件P50页:3、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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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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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含)-10.0%(含)的为好,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下浮率为4.0%(含)-6.0%(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10.0%(暂估价、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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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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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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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9 .00元(不含)-******1 .00元(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0%(不含)-15.0%(含)]的为好,投标报价******3 .00元(不含)-******9 .00元(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7.0%(不含)-10.0%(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8 .00元(含)-******3 .00元(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4.0%(含)-7.0%(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15.0%(暂估价、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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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招标文件P70页“3.5.2分包的确定 特别说明”中增加:“电梯、空调等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设备由发包人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
10.原招标文件P90页“21.合同补充条款”中增加:“20.土方外运如少于5km按实调整运距调整单价,如超过5km按5km计算单价。”
11.原招标文件P99页“《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2期;《松阳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2期等”,现修改为:“《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松阳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等”。
1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标书、招标文件、图纸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3.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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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