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
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048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048号),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删除本项目“永春县苏坑镇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东路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提供的“附件四:《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的备注内容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目录“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按通用本执行。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以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条款为准。
二、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宝廉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