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沈阳市大东区蒲裕路片区积水点治理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备案。以沈大东(发)审〔2024〕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大东区蒲裕路片区积水点治理工程-监理一标段、沈阳市大东区蒲裕路片区积水点治理工程-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沈阳市大东区虎石台南大街雨水干线建设工程、沈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蒲裕路雨水管线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前詹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大古城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2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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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10日 开工至 2025年06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沈阳市大东区蒲裕路片区积水点治理工程各监理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最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标段自然顺序(一、二标段,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同时其它标段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被放弃的其它标段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的中标候选人晋升为该标段的中标人。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宋佳 | 姓名: | 宋佳 |
单位: | ******管理局 | 单位: | ******管理局 |
职务: | 工作人员 | 职务: | 工作人员 |
职称: | 无 | 职称: | 无 |
招标人: | ******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 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
邮编: | 110000 | 邮编: | 110000 |
联系人: | 宋佳 | 联系人: | 刘可心、张建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刘可心、张建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