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202502A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清市信创云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安全服务建设内容” | 详见公告附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2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五)政务外网基础网络安全服务” | 详见公告附件 | 新增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
3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十、投标报价” | 详见公告附件 | 《乐清市信创云服务目录价格表》“三、大运维服务”中新增“本地数据中心数据备份服务”目录价格,详见公告附件 |
4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一、说明” | 16、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一方应符合采购单位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参与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与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单位名称),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其他部位须签字或盖章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其人员签字。 | 16、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时,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参与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与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单位名称),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其他部位须签字或盖章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其人员签字。 |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一)内容与原公告、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一)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中心
地 址:******街道晨曦路与千帆东路交叉口1101工程楼A区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传 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