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06年月06日13:00。
2.更正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提供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纳税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某些月份相关单据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所述原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中外合资企业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守秘密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有关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须承诺:未被列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黑名单”和暂停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