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9]LH[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开标时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7 09:30:00,更正为:2025-02-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2-17 09:30:00,更正为:2025-02-21 09:30:00。
更正事项1: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检检查和评定。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检检查和评定。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2、完成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3、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经市级预检后提交省级复检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更正为: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到2026年6月底前完成。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检检查和评定。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检检查和评定。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2、完成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3、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经市级预检后提交省级复检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源局
地址:******服务中心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辉梅
电话:******566、******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