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受理你校提交的变更办学地址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作出准予你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决定,现办学地址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青年路5号104、203、204铺(保税区保盈大道19号部分空地作为叉车、桥门式起重机司机训练场用)。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发展中心,联系电话:******)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受理你校提交的变更办学地址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作出准予你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决定,现办学地址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青年路5号104、203、204铺(保税区保盈大道19号部分空地作为叉车、桥门式起重机司机训练场用)。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发展中心,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