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年回收5万吨废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回收5万吨废电池收集、贮存项目
项目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新合路与东城路交叉口东北角向东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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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全文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