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有限公司年产1500 吨食品添加剂明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500 吨食品添加剂明胶项目
性 质:新建
建设地点: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友谊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南街村
******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25.8亩,建筑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同时对厂区共用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可以达到年产1500吨食品添加剂明胶的生产规模。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方式:******
邮 编:462000
邮 箱:******97@qq.com
通讯地址:临颍县南街村友谊中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02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395-******
邮 编:462000
邮 箱:******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建业智慧港B座521室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有限公司年产1500 吨食品添加剂明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请注明填写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