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公司决定对燃气蒸汽发生器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亿香公司燃气蒸汽发生器房建设工程。
三、招标项目控制价: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8万元,若超过最高控制价,则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二)领取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188号。
(三)领取方式:携营业执照及授权书至我公司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领取,电子邮箱领取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书电子扫描件,******,邮件标题备注“领取xshjx2024-11号招标文件”,邮件正文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联系人:戴女士 ******。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188号。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密封袋外注明函件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四)联系人:戴女士 ******
六、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于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188号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条件为: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仍在期限内)或者被列入政府采购官方失信黑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无失信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标准方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分者中标法”,请投标人投标前自行查看现场,并了解招标人意图,否则,招标人有权作为废标处理。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亿香公司燃气蒸汽发生器房建设工程。
三、招标项目控制价: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8万元,若超过最高控制价,则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二)领取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188号。
(三)领取方式:携营业执照及授权书至我公司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领取,电子邮箱领取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书电子扫描件,******,邮件标题备注“领取xshjx2024-11号招标文件”,邮件正文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联系人:戴女士 ******。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188号。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密封袋外注明函件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四)联系人:戴女士 ******
六、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9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于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188号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条件为: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仍在期限内)或者被列入政府采购官方失信黑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无失信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标准方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分者中标法”,请投标人投标前自行查看现场,并了解招标人意图,否则,招标人有权作为废标处理。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