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现拟采购一批进口煤,有意供应的单位可发送报价至燃料采购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内容
1.1 报价方式:燃料采购平台报价。
1.2 竞价人澄清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21日17:00。
1.3 提交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21日10:00:00 –2025年1月22日10:00:00。
2. 注意事项
2.1 本次竞价针对境内供应商报价增加“保证金池”。保证金池余额统计自2025年1月18日0:00:00起算,保证金池余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0:00:00,竞价人可在报价时间段内通过我司燃料采购平台查看保证金池余额。其余“保证金池”相关约定详见公告第7.3条。
2.2本次竞价要求各位合作伙伴在澄清截止时间前通过燃料公司线上燃料采购平台(******/)完成资质文件备案。
供应商准入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成立时间满2年(计算日期截至供应商在燃料采购平台提交准入资料之日)。
(二)业绩要求:国内供应商(即注册地在中国国内)可选择与燃料公司开展“国内煤”或者“进口到岸”贸易合作模式,也可同时选择两种,并分别提供相应业绩要求;境外供应商选择“进口离岸”贸易合作模式。
①业绩要求(国内煤):前2个自然年与国内企业开展过煤炭贸易,且任意1年国内煤炭的销售量不少于20万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签订的合同等。
②业绩要求(进口到岸):前2个自然年与国内企业开展过进口煤炭贸易,且任意1年进口到岸模式的销售量不少于20万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签订的合同等。
③业绩要求(进口离岸):前2个自然年与国内企业开展过进口煤炭贸易,且任意1年进口离岸模式的销售量不少于20万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签订的合同等。
备注:前2个自然年为提交准入资料所在年的前2个自然年(不含当年),即本次竞价供应商准入需提供2023年及2024年的业绩证明(两年均需要)且其中一年的合同量不少于20万吨。
(三)国内供应商实缴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100%。
(四)国内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和四张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国内供应商纳税信用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六)国内供应商不得存在被最高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股权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形。
2.3本次竞价报价有效期调整为“竞价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
2.4本次竞价进口煤到岸完税合同版本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补充合同超量条款(合同第6.2.1.1条)。
(2)补充合同提前交货处理条款(合同第8.11条)。
(3)补充合同租船要求条款(合同第8.1条)。
(4)修订合同保证金条款(合同第13.5条)。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联系。
周智杰 (86) 20-****** ******
王怡然 (86) 20-****** ******
詹冬玲 (86) 20-****** ******
张钰婧 (86)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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