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学校布局规划的要求,实现将海城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百强的教育强县(市)的发展目标,特编制《海城市“十五五”教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编制《海城市十五五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
2、编制《海城市县中教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县中发展规划》)
3、结合海城在教育设施布局落地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规划服务。
★3、《规划》研究目的与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科学优化海城市教育设施布局,重点在空间和用地层面对海城市各类教育设施建设进行统筹部署和实施安排,形成海城市教育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
★4、本次《布局规划》需要研究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规划范围为海城市行政区全域,规划对象为海城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设施。
******学校与学龄人口分布匹配关系,查找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存在的短板。
(3)明确规划目标与指标, 综合研判海城人口和教育发展方针,以实现“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均衡化和教育优质化”为总体目标,建立与海城教育设施现状及发展愿景相匹配的指标体系,明确生均用地、建设标准、班额等配置的标准。
(4)明确各类教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预判“十五五”期间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探索建立与人口相协调的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市域层面紧密衔接《海城市国土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构建与城市空间拓展和城市更新建设协调的教育设施配置布局,明确规划期末各类教育设施建设数量、规模、布局。
******学校建设实施年度计划,分类指导布局“十五五”期间各类海城市教育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布局,配合制定各类教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的实施方案,对选址新建设施提出控制要求。
(6)实施项目数据库与“一张图”建设。
本数据库指:本实施项目数据库旨在构建一个全面、动态、可操作的项目信息库,系统梳理并详细记录规划期内海城市各级各类教育设施(海城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新建、改扩建、迁建、撤并、功能提升、设备更新等具体实施项目。数据库将作为规划落地执行、进度跟踪、资源调配、效果评估及动态调整的核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基础信息、空间与规模信息、时间进度信息。
“一张图”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将各类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等纳入数据库管理,明确建设范围、边界等相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功能布局关系,空间矢量化文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系统传导到详细规划。要求数据库需按照《辽宁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技术导则》的深度,执行统一的制图标准和数字化表达。
★5、本次《县中发展规划》需要研究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规划对象为海城市县域普通高中;
(2)需符合“国家县中振兴行动计划”的政策,并与海城市教育发展整体相适应;提出同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县域高中教育优化布局方案;提出县中标准化建设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执行标准和实施计划;配合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强化教师队伍结构、实施保障政策等的建议。
★6、预期成果:
(1)《海城市十五五教育设施布局规划》规划文本、图集、数据库、相关附件。
(2)《海城市县中教育发展规划》规划文本、图集。
(3)项目汇报文件。
(4)项目演示视频文件。
中标单位须在规划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 90日内,提交一份时长为 8-12分钟的高清项目演示视频汇报成果。该视频应聚焦规划核心内容,包括:现状问题动态图解(学位缺口、设施短板);规划空间布局动态演示(全域设施规划分布、重点片区用地控制);实施项目可视化清单(位置、规模、时序);预期效益数据动画。
******教育局所有。
★7、服务要求
针对现状教育设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识别******学校建设实施年度计划,包括各类教育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布局。
★8、编制报告及评审流程
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编制报告并交付于采购人,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提交的报告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成交单位须全程参与,并解决发生的问题。报告评审合格后,成交单位须进行1年的技术服务,对于涉及到的问题成交单位须积极须采购人沟通并解决。
三、保密/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
四、主要成果文件
包括但不限定于说明书、图集。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且符合国家、省、鞍山市及海城市关于编制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成果,组织专家对编制成果进行论证,并配合审查部门对成果进行提交、审查、评审,直至形成最终合格的全部成果。
五、质量标准
成果形式与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对编制规划审查要求。
六、报价要求
1、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总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与工程无关人员泄露工程地址和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技术资料。
3、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与本项目规划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在成果编制及审核过程中,履行论证评审、公示等法定程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注:
1.本项目服务需求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