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民警(含离退休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健康体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7 10:30:00,更正为:2025-11-03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7 10:30:00,更正为:2025-11-03 10: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1、业绩:
具体标准和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单位的体检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单位的体检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评标分值10分更正为:12分。
2、接待能力:
具体标准和要求“1、体检场所 (1)投标人具备独立体检部得2分,无独立体检部不得分。 (2)投标人的独立体检部能同时容纳(指当日完成体检)体检人数在400人(含)以上的,得3分;<400人≥200人的得2分;<200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为3分。 注:提供体检场地照片、同一日接待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1、体检场所 (1)投标人具备独立体检部得2分,无独立体检部不得分。 (2)投标人的独立体检部能同时容纳(指当日完成体检)体检人数在400人(含)以上的,得4分;<400人≥200人的得2分;<200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为4分。 注:提供体检场地照片、同一日接待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接待能力评标分值5分更正为:6分。
3、设备配置:
具体标准和要求“医疗设备: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彩超设备数量为8台的得3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CT设备数量为2台的得3分,每增加1台加2分,本项最多得7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核磁设备数量为1台得3分,每增加1台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4、投标人独立配备智能采血、分拣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照片,签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核查,如与其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
更正为:医疗设备: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彩超设备数量为2台的得4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数量不足2台的不得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CT设备数量为2台的得3分,每增加1台加2分,本项最多得7分,数量不足2台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心电图机为2台得4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数量不足2台不得分。 4、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照片,签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核查,如与其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设备配置评标分值25分更正为:22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1.服务内容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彩超设备。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CT设备。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核磁设备。
4、投标人独立配备智能采血、分拣系统。
5、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
更正为: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彩超设备。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CT设备。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心电图机。
4、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中
增加以下内容:
9、对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重大疾病者,向受检查者安排及时的检查或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四、原采购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2025年11月3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其余不变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号:************5336。
2采购后品目:C******、体检服务。
3预算金额为3,743,400.00元,最高限价为3,743,400.00元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顺江路地铁站C口步行100米)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66号
联系方式: 曾老师 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贺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丹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民警(含离退休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健康体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7 10:30:00,更正为:2025-11-03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7 10:30:00,更正为:2025-11-03 10: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1、业绩:
具体标准和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单位的体检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单位的体检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评标分值10分更正为:12分。
2、接待能力:
具体标准和要求“1、体检场所 (1)投标人具备独立体检部得2分,无独立体检部不得分。 (2)投标人的独立体检部能同时容纳(指当日完成体检)体检人数在400人(含)以上的,得3分;<400人≥200人的得2分;<200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为3分。 注:提供体检场地照片、同一日接待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1、体检场所 (1)投标人具备独立体检部得2分,无独立体检部不得分。 (2)投标人的独立体检部能同时容纳(指当日完成体检)体检人数在400人(含)以上的,得4分;<400人≥200人的得2分;<200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为4分。 注:提供体检场地照片、同一日接待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接待能力评标分值5分更正为:6分。
3、设备配置:
具体标准和要求“医疗设备: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彩超设备数量为8台的得3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CT设备数量为2台的得3分,每增加1台加2分,本项最多得7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核磁设备数量为1台得3分,每增加1台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4、投标人独立配备智能采血、分拣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照片,签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核查,如与其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
更正为:医疗设备: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彩超设备数量为2台的得4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数量不足2台的不得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CT设备数量为2台的得3分,每增加1台加2分,本项最多得7分,数量不足2台不得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心电图机为2台得4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数量不足2台不得分。 4、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照片,签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到现场核查,如与其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设备配置评标分值25分更正为:22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1.服务内容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彩超设备。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CT设备。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核磁设备。
4、投标人独立配备智能采血、分拣系统。
5、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
更正为: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彩超设备。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CT设备。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心电图机。
4、投标人配备智能导检系统。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中
增加以下内容:
9、对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重大疾病者,向受检查者安排及时的检查或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四、原采购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2025年11月3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其余不变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号:************5336。
2采购后品目:C******、体检服务。
3预算金额为3,743,400.00元,最高限价为3,743,400.00元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顺江路地铁站C口步行100米)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66号
联系方式: 曾老师 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贺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丹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5日